关于《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听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联系。 附:关于《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为科学合理规划大龙县级潭自然保护区,使《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的编制做到公开、公正、客观、全面,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江川区林业局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对《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听证稿)》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于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时在江川区林业局防火办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参加人 1.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记录人均参加听证会。 2.听证代表应到25人、实到22人。 3.听证旁听人应到5人、实到4人。 三、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到会的22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意见和建议,主要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数听证代表(21名)认为《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规划科学合理,符合我区实际,表示无意见。1名听证代表对《总体规划》文本提出建议如下: 1.《总体规划》中关于在核心区规划建设瞭望台等永久性建筑不符合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建议改建设高清摄像监控系统; 2.在位置示意图上建议标出星云湖、抚仙湖的区域,以便直观识别保护区的位置。 (二)听证代表(20名)对保护区的民生工程建设及今后保护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保护区内个人已承包的土地今后应该如何处理; 2.保护区内道路、住房等民生建设工程,在今后的建设审批是如何进行; 3.保护区内的禽畜养殖应该加强管理,逐步实施禁牧,实施圈养; 4.对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 5.加大对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禁止毁林开荒,防治水土流失; 6.在保护区内村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7.做好保护区内居民的宣传工作。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对总体规划文本提出的修改意见,决策发言人答复:现在所提出的这些问题,区林业局将及时告知规划部门“云南省规划院生态分院”,核心区规划建设瞭望台不符合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建议改为高清摄像监控系统建设,以及在位置图上标出星云湖、抚仙湖的区域。对保护区总体规划认真审核,通过修改完善总体规划。 (二)“保护区内个人已承包的土地今后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决策发言人答复:保护区内土地属集体所有,按照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以集体公管的模式,维持原有的经营方式。 (三)“保护区内道路、水利设施等民生工程,在今后的建设审批是如何进行”的问题,决策发言人答复:根据自然保护区的条例及相关规定,符合总体规划的项目,依据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报批。 (四)“保护区内的禽畜养殖应该加强管理,逐步实施禁牧,实施圈养”的问题,决策发言人答复:根据江川区禽畜养殖小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逐步实施禁牧和圈养,并逐步将规模养殖厂搬迁出保护区。 (五)“对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的问题,决策发言人答复: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在保护区优先安排植树造林任务,积极开展退耕还林的工作。 (六)“加大对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禁止毁林开荒,防治水土流失”的问题,决策发言人的答复:在今后的保护区的管理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保护区内的监管,积极配合森林公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在保护区内村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决策发言人的答复:我们将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和“百千工程”以及环湖截污工程,做好自然保护区内村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八)“做好保护区内居民的宣传工作”的问题,决策发言人的答复: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村入户做好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让保护区内居民充分了解自然保护区设立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保护区内群众的配合和支持。 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江川区林业局将对规划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并结合实际,使编制的《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更完善、更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五、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经过认真研究,部分予以采纳,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一)已采纳意见建议 在规划文本中提出的在核心区建设瞭望台,是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规定;规划文本中自然保护区位置示意图,应该添加星云湖、抚仙湖区域。 听证代表提出的“保护区内道路、住房等民生建设工程,在今后的建设审批是如何进行”问题,下一步在规划文本中进一步明确。对“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的意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广泛征求农户意见,根据退耕还林政策,积极开展。“在保护区内村庄配套污水设施”的意见,将纳入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项目。 (二)未采纳意见建议 “保护区内个人已承包的土地今后应该如何处理”的意见,保护区内土地权属不变,按照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以集体公管的模式,维持原有经营方式,所以未予采纳。“做好保护区内居民的宣传工作”的意见、“保护区内的禽畜养殖应该加强管理,逐步实施禁牧,实施圈养”的意见和“加大对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禁止毁林开荒,防治水土流失”的意见,是自然保护区今后的日常管理工作,故不予采纳。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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